关于下发2008年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软件和说明的通知
财预便[2007]51号
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、中共中央党校、农业部、水利部、国家测绘局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新闻出版总署、国家统计局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、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司(局、部):
根据《财政部关于编制2008年中国部门预算的通知》(财预[2007]61号)要求,2008年继续在你部门进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,现将2008年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软件和说明发给你们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试点内容
试点中央部门要对本部门“一下”预算控制数中已确定的全部项目支出,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方法,编制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,在“二上”预算时报送财政部。财政部批复试点中央部门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时,仍按现行办法,批复项目支出功能分类预算,暂不批复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。项目支出预算分别按照功能和经济分类执行,但均不得突破该项目功能预算支出总额,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原则上按“二上”时报财政部的经济分类执行。如确有必要,试点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支出的经济分类科目间进行调整。
二、试点部门“二上”预算编制
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部门“二上”时需编制两套电子数据:一是与非试点部门一样,使用【中央部门预算2008】软件(安装升级包)编制一套“二上”数据;二是在【中央部门预算2008】软件(安装升级包)中拷入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试点数据库(ys08sd.db)后,另外编制一套“二上”试点数据(具体操作要求详见附件)。
三、试点部门“二上”预算报送
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部门报送2008年“二上”预算时,应将“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”和“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”及编写的“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编报说明”纸质文件随“二上”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。
四、试点执行情况报送
试点中央部门应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“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执行情况表”、“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执行明细表”和试点工作总结分析(重点分析预算与执行的差异,并详细说明原因)材料(附软盘)一式三份报送财政部。
请你部门认真组织,做好相关工作,确保试点顺利完成。
特此通知。
财政部预算司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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