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职能
规划财务司主要职责
归口管理测绘发展战略研究和测绘规划工作;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全国基础测绘规划、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;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和国家测绘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;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、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;负责测绘部门预算、决算管理工作;承担测绘部门政府采购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。 预算处职责: 1、组织编报、调整测绘部门预算,承办局所属单位预算的审核、批复,指导局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。 2、研究建立测绘投入机制,拟订测绘部门预算管理制度。 3、建立和管理测绘部门预算项目库,组织项目预算的可行性研究及评审,指导局所属单位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。 4、组织开展测绘部门预算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。 5、组织拟订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标准、测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、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定员定额标准等。 6、拟订测绘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。组织测绘部门资产清查、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。 7、承办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、处置事项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、出租、出借等事项的审核。承办局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。 8、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财务处职责: 1、承担财政拨款国库集中支付、预算执行管理工作,指导局所属单位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。 2、组织编报年度测绘部门决算,审核、批复局所属单位的部门决算,指导局所属单位决算编制工作。 3、拟订测绘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。 4、负责测绘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,承担局本级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,指导局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。 5、承担局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与培训工作。 6、承担局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。 7、承办非贸易外汇人民币限额的额度申请、预决算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。 8、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规划投资处职责: 1、承担测绘发展战略和测绘规划制订的管理工作。 2、组织起草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全国基础测绘规划、重点测绘项目规划及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规划等。 3、组织拟订测绘系统装备政策、配置标准,负责测绘生产技术更新改造组织实施工作。 4、编制测绘中央预算投资年度计划。监督管理测绘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,负责局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。 5、拟订测绘计划指标体系,提出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,综合平衡测绘年度计划内容和指标。 6、指导测绘综合统计工作,承担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。 7、承担边远、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。 8、承办规划财务司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| 【打印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关闭 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