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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职能


       

研究提出测绘事业发展战略。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全国基础测绘规划、重点测绘生产技术改造规划和有关重大工程测绘项目的规划纲要。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、专项资金及预算外资金;监督管理测绘系统国有资产和局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;指导测绘系统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及管理信息中心的综合统计工作。

(一)预算处(国有资产管理处)主要职责

1、研究编制测绘部门预算规划,建立基础测绘投入机制,拟定测绘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收支科目。

2、组织编报测绘部门预算,审核、批复局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,办理中央财政收支调整的申报和预算的追加追减工作,指导局所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。

3、负责建立测绘部门预算项目库,并组织预算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,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,指导局直属单位建立预算项目库工作。

4、组织拟定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标准、测绘定员定额标准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。

5、负责研究测绘产品价格及管理办法。

6、管理测绘系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、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工作,并对产权变动、资产处置进行审查。

7、承担局直属单位开办公司的审查。

8、承办财务司(规划司)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(二)财务处(政府采购管理处和审计处)主要职责

1、承担测绘事业费、科学事业费、行政经费、社会保障经费、基本建设经费、预算外资金及各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、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。

2、制定测绘财务会计制度,专项经费管理制度,指导测绘系统财务、会计、税收工作。

3、组织编报年度测绘部门决算,审核、批复局直属单位的部门决算,指导局直属单位决算编制工作。

4、负责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组织管理,承担局本级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工作。

5、组织对测绘事业费、科学事业费、专项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的配置和效益,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效益进行考核。

6、承担局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委派、从业资格考核与人员培训工作。

7、负责局直属单位会计电算化的实施与管理工作。

8、承担对审计署审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,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。

9、承办财务司(规划司)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(三)计划基建处主要职责

1、承担国家计委批复重大项目的建设指导工作。

2、指导局管理信息中心综合统计工作。

3、承担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4、研究提出测绘事业发展战略和测绘系统生产力布局,组织编制测绘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。

5、组织编制全国基础测绘、航摄与遥感、地籍测绘和其它重点测绘项目规划纲要。

6、组织拟订测绘系统装备政策、装备标准和重点测绘生产技术改造规划。

7、编制全国基础测绘计划,提出测绘工作年度计划主要指标草案并对年度计划进行综合平衡。

8、编制局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。

9、核定测绘系统基本建设规模,指导测绘系统住房制度改革工作。

10、监督管理局系统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。

11、承办财务司(规划司)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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